為了有效地促進機關作風建設轉變,推進機關效能建設,省紀委于2004年8月制定出臺了“浙江省機關效能建設‘四條禁令’”,要求全省各級機關工作人員在工作日或公務活動中必須自覺遵守,并將對違反“四條禁令”者,視情節輕重,分別給予批評、告誡、扣發崗位考核獎、調離崗位直至辭退或紀律處分?,F將“浙江省機關效能建設‘四條禁令’”重申如下:
一、嚴禁擅離崗位,擅離職守;
二、嚴禁網上聊天、炒股,玩電腦游戲;
三、嚴禁中餐飲酒(接待省外客人不在此列);
四、嚴禁在辦事、辦證中接受當事人宴請和禮品、禮金。
望認真貫徹執行,并嚴格按照有關行政效能責任追究辦法狠抓落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