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央紀委監察部官方網站11日刊發文章《全會解讀:規范并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》稱,要適時開展對領導干部住房、辦公用房、公務用車的專項清理工作,對違規多占超配的,一律清退。
文章指出,要統籌制定領導干部工作生活待遇標準,包括離職退休后待遇標準。抓緊制定出臺領導干部辦公用房、住房、配車、秘書配備、警衛、公務接待、福利、休假等工作生活待遇標準,以確定相應級別的領導干部能夠享受哪些待遇以及何種程度的待遇,切實做到有章可循、有規可依。
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。貫徹落實領導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,關鍵是要對照待遇標準,進一步規范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行為。要嚴格執行領導干部住房待遇標準和相關政策,不準多處占用住房。嚴格執行辦公用房配備使用標準,不準超標準配備和裝修辦公用房,領導干部在不同部門同時任職的,應在主要工作部門安排一處辦公用房,其他任職部門不再安排辦公用房;領導干部工作調動的,由調入部門安排辦公用房,原單位的辦公用房不再保留;領導干部已辦理離退休手續的,原單位的辦公用房應及時騰退。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專車、相對固定用車和機關工作用車配備、購置、使用的具體規定,不準違規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車,不準違規使用軍車、警車牌照和警燈、警笛等裝置,嚴禁公車私用。領導干部調動,其所配專車或相對固定用車必須留在原單位。嚴格執行領導干部秘書配備規定,領導干部要盡量親自處理有關工作事務,不得隨意配備秘書工作人員特別是配備專職秘書。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部署組織警衛工作,公務活動現場盡量減少交通管制,減少擾民。要對領導干部住房、辦公用房、公車、公務接待等實行集中統一管理,將保障領導干部待遇所需經費逐步列入財政預算。
探索實行官邸制等改革措施。為高級干部配置官邸,其配偶及子女可以在高級干部任職期間一起居??;一旦該高級干部離開崗位,該高級干部和配偶子女均應及時騰退,由下一任高級干部居住。與官邸制相配套的還有異地任(掛)職領導干部“周轉房制度”,即為從異地交流任職且本地無住房的領導干部配置公有的、不得由個人買賣的周轉房,領導干部所住的周轉房離任時必須及時清退。
嚴肅查處領導干部違反規定超標準享受工作生活待遇等問題。對違反規定的要責令整改,對情節嚴重的要嚴肅處理并予以通報,對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的,要嚴肅追究領導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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